海淀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13-06-13

  一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》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,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、能力和水平,有效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安排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二、区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,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,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,增强领导干部推进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。

  三、区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,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,通过专题讲座、交流研讨、案例评析等多种学习形式,提高学法质量。

  四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记录工作,准确记载学法的时间、内容、形式等相关内容。

  五、区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,主要实行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或专题学法。

  集中学法安排每个年度不少于2次。

  六、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知识学习计划,拟定学法或法制专题讲座内容,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准备工作。

  七、参加学习法律的区政府领导干部范围是区政府组成人员,具体包括:区长、副区长、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、局长。

  八、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,根据年度全区中心工作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安排,组织全区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培训。

  九、领导干部学法内容,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
  (一)实施依法治国方略,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,重点围绕依法行政内涵、历史发展趋势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等内容;

  (二)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有关文件;

  (三)在推进全区重点工作中,与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

  (四)其他需要重点了解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。

  十、各镇(乡)人民政府、街道(地区)办事处,各委、办、局要参照本制度规定,结合实际,科学制定本单位学习法律的制度和学习计划,严格执行,确保学法的计划、内容、人员、时间以及效果全部落实。

  十一、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学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将落实情况列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。

  十二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