负责本区绿化资源、森林资源、林权管理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,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,依法负责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;负责全区绿化资源、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、动态监测、统计分析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;负责林地调查、林权登记、发证等管理工作,按规定权限处理林权争议;监督、检查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;负责育林基金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;负责采伐迹地更新工作;监督和指导湿地、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;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救护、保护与疫源疫病监测工作;负责本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绿化用地的内容提出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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